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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發各類獎金 搞懂扣繳規定

2017-02-02 02:06:47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或辦摸彩犒賞員工,扣繳義務人在給付獎金與獎品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各獎金扣繳規定大不同。

  年終獎金的所得人若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每次給付額在73,500元以下者,免予扣繳;超過則要按給付全額扣取5%。但若所得人並非居住者,按給付額扣取18%;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106年1月1日起為31,514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而摸彩獎金或獎品的所得人若為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取10%,但每次中獎獎金或獎品給付額在2萬元以下,免予扣繳;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000元者,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非居住者則需按給付全額扣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