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該局說明,
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
自107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即超過33,
扣繳單位107年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
「首日不計末日計」為原則
外勞居留時間的認定,可參考外僑居留證上所登載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