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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登錄他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非屬登錄錯誤無免罰之適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網路發達,營業人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如有「登錄錯誤」時,其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免予處罰。而所稱「登錄錯誤」係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並不包括憑證本身的錯誤。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申報107年5-6月期營業稅,誤將乙公司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100,000元,遭國稅局補稅並裁處漏稅罰。甲公司不服,主張該公司採網路申報營業稅,而該筆誤申報發票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例僅0.3%,符合減免處罰標準「登錄錯誤」免罰規定,乃提起行政救濟,案經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規定所稱「登錄錯誤」,係指營業人對其依法得申報之進銷項資料,於上網報稅時輸入錯誤而言,倘營業人係持其他營業人之進銷項憑證辦理申報,其所涉疏失之嚴重程度,明顯高於單純將自身進銷項憑證內容登載錯誤,自非屬該款所定「登錄錯誤」之範疇,故判決甲公司敗訴。
該局提醒,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方便又輕鬆,但申報時仍應確實逐筆核對所取得及登錄的進項憑證是否正確,以免因疏失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劉稽核  06-2298067

  •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張貼日期:2019-09-17

  • 檢視日期:2019-09-17

  • 更新日期: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