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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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自108年12月1日起,統一發票及彩劵中獎獎金5,000元以下,免予扣繳

    自今(108)年12月1日起,統一發票、彩劵中獎5,000以下,免予扣繳。

    該所進一步說明,以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公益彩劵亦同)為例,目前兌中四獎(4,000元)以上就要扣繳20%,即扣繳稅款800元,新規定免稅門檻提高後,四獎亦列入免扣繳稅款範圍。

    該所提醒民眾,今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獎金領獎期間自108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中獎人於今年12月1日至109年1月6日間兌領獎金,中獎金額4,000元者即可適用新制免扣繳稅款,省下800元稅款。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綜所稅股 王欽輝    04-23051116轉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