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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購置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申請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之注意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數位轉型之目標,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投資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投資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抵減方式可選擇在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兩種抵減方式僅能擇一採用,而且各年度抵減金額均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請前開租稅優惠,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截止日內(以曆年制申報為例,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依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格式完成登錄,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證明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另須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送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南區國稅局最後提醒,該項投資抵減於同一課稅年度限申請一次,不得登錄修改;抵減方式於申報時擇定,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籲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請及申報時,注意相關規定,以免無法適用影響權益。如對相關規定有不明瞭之處,可多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之產業創新條例法規專區(路徑為: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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