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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請利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相關退抵文件可以掛號郵寄或委託快遞所在地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請多利用網路申報營業稅,至應檢附之退抵稅款相關文件可採掛號郵寄或委託快遞所在地國稅局,毋須親送。


  該局說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109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28000號公告延長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如營業人因其負責人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而營業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營業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公告之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該局呼籲,為因應疫情避免增加感染風險,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請多利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營業稅,至應檢附之退抵稅款相關文件則可以掛號郵寄或委託快遞所在地國稅局。倘申報相關軟體操作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免付費客服專線0809-085-1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