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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高雄關呼籲民眾網購時應注意避免侵害商標權

高雄關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猖獗,使民眾傾向宅在家避免外出,因此帶動了防疫宅經濟商機。但享受宅經濟所帶來便利的同時,卻也隱含進口仿冒物品侵害商標權的風險。
       該關指出,為避免仿冒物品進口,造成商標權人潛在銷售損失及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商標法與海關緝私條例均設有處罰規定。民眾如意圖販賣而進口仿冒物品,則違反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同法第98條之規定,沒收貨物。如未具販賣意圖,仍須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1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貨物。
       高雄關進一步呼籲,民眾於網購時,因未接觸實體商品,故理應慎選商家,審慎查證貨物價格是否顯低於真品市價,並詢問貨物來源及商標真偽,以避免發生進口物品侵害商標權之情事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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