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常見問題

2015-09-30

勞委會:颱風假非勞基法規定之休假日雇主可不給薪

  勞委會表示,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並非勞動基準法所定的「休假日」。


  但勞工如確實因為天災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雇主也可以不發工資,然而,勞工上下班途中萬一發生意外,則屬職業災害,雇主依法應予補償。


  當颱風來襲,各地縣市政府宣布不上班後,機關學校員工放「颱風假」,薪水照發,但民間企業全看老闆態度而定。

 

  勞委會表示,颱風來襲時各地方政府宣布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僅適用於機關學校。
事業單位的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可以不必上班,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中。

 

  勞委會指出,天災是屬於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歸責於雇主,依照民法規定,勞工未出勤,雇主可不發給當天工資,但是已有越來越多的雇主「疼惜」勞工,除了照給工資外,對於按時到工的勞工,更是優於法令規定,主動加給工資。


  至於勞工遇到天然災害而無法到勤時,可以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颱風天,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萬一發生意外事故,如果不是因為勞工私人行為或違反法令的情況,屬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如果發生意外事故,如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屬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


  勞委會同時表示,雖然天災係屬不可抗力的事由,無法歸責於雇主,因而,勞工未出勤,雇主得不發給當日工資。


  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對於颱風天冒著大風大雨仍然出勤的勞工,ㄧ定要注意做好安全上的維護,並且在福祉上給予更多、更周全的照顧。


  勞委會重申,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是否一定需上工,以及工資如何發給,可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如因災害因素(如淹水、路斷?)無法到勤,可選擇不
出勤。


二、由於天災係屬不可抗力的事由,非可歸責於雇主,依照民法規定,勞工未出勤,
雇主可不發給當日工資。


三、勞工如因天災無法到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四、如果勞工仍按時到工,是否加給工資,法無明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五、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如果發生意外事故,如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
者,屬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


  勞委會表示,有鑑於台灣地區颱風頻仍,為避免勞資間無謂的爭議,勞資雙方最好在平時即透過協商,約定颱風來臨時的出勤準則,以兼顧勞工安全、企業營運與公眾利益。

 

    資料來源:桃園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http://www.tysc.org.tw/indexdetail.aspx?id=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