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並非勞動基準法所定的「
但勞工如確實因為天災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
當颱風來襲,各地縣市政府宣布不上班後,機關學校員工放「
勞委會表示,颱風來襲時各地方政府宣布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
事業單位的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可以不必上班,
勞委會指出,天災是屬於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歸責於雇主,
至於勞工遇到天然災害而無法到勤時,可以選擇不出勤,
颱風天,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萬一發生意外事故,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如果發生意外事故,
勞委會同時表示,雖然天災係屬不可抗力的事由,無法歸責於雇主,
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對於颱風天冒著大風大雨仍然出勤的勞工,
勞委會重申,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是否一定需上工,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如因災害因素(如淹水、路斷?)
出勤。
二、由於天災係屬不可抗力的事由,非可歸責於雇主,
雇主可不發給當日工資。
三、勞工如因天災無法到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
四、如果勞工仍按時到工,是否加給工資,法無明文,
五、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如果發生意外事故,
者,屬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
勞委會表示,有鑑於台灣地區颱風頻仍,為避免勞資間無謂的爭議,
資料來源:桃園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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