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常見問題

2015-10-28

勞工婚假有幾日呢?何時可以開始請假?需要一次請完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復依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例如,勞工如於104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105年1月7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5年10月7日前請畢。又勞工如已於104年10月5日登記結婚,依原規定至10月7日已請休婚假3日者,且尚餘5日之婚假,可依新規定於104年12月24日前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5年9月24日前請畢。如勞雇雙方之約定優於上述規定,即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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