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常見問題

2015-05-22

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須完成申報上傳作業,否則屬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須成功完成申報上傳作業,否則屬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系統申報繳稅,申報資料填寫完成後,雖完成繳稅,仍須將申報資料上傳成功,並列印網路申報收執聯,始屬依規定完成辦理結算申報,如未完成結算申報手續,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相關規定。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採用網路申報,並已以信用卡繳納稅款,惟甲君未完成網路申報上傳作業,僅有稅額試算表,其未能提示完成網路申報收執聯,經稽徵機關以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遂依據查得資料,核定甲君補徵稅額並處罰鍰,且依所得稅法規定,甲君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申報,須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自行列印網路申報收執聯保存,始屬依法完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後,縱能提示列舉扣除額之相關文件,亦不能改按列舉扣除額認列,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被補徵稅額及處以罰鍰,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