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1款規定,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所給付外國事業之權利金;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本項規定乃鼓勵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專利權等供國內廠商使用,以提升國內產品品質或技術而給予租稅減免優惠,亦間接降低國內廠商或產品之成本。
例:xx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引進新生產技術,由國外廠商以其所有之專利權提供該電子公司使用,該外國營利事業所取得之權利金,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並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免稅者,該電子公司於支付此筆權利金時即免予扣繳。
前項適用免稅之案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免稅者,在經核准之合約有效期間內,該外國營利事業依該合約所取得之權利金得免納所得稅;其在取得免稅證明前如有扣繳之稅款,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國內營利事業取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適用免稅或較低稅率
我國目前與28個國家簽署有全面性所得稅協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有來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依所得稅協定規定,於他方締約國享有免予課稅或僅依上限稅率課稅之優惠。該等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如因未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於他方締約國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扣抵我國所得稅,故營利事業如有取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應向所得來源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以避免重複課稅。
實務上常見之所得稅協定優惠規定如下:
一、營業利潤免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於他方締約國境內無常設機構,或未經由其於他方締約國之常設機構從事營業,則在他方締約國取得之營業利潤,僅在中華民國課稅,不在他方締約國課稅。
舉例說明如下:
我國之甲公司提供資訊服務予荷蘭A公司取得營業利潤,甲公司在荷蘭當地無常設機構,依我國與荷蘭之所得稅協定規定,甲公司可向荷蘭稅務機關主張該營業利潤在荷蘭免予課稅。
二、國際運輸業務利潤免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以船舶或航空器在他方締約國經營國際運輸業務之利潤,僅在中華民國課稅,不在他方締約國課稅。
舉例說明如下:
我國之乙公司經營海運事業,取自英國之國際運輸業務利潤,依我國與英國之所得稅協定規定,僅由我國課稅,乙公司可向英國稅務機關主張該國際運輸業務利潤在英國免予課稅。
三、股利、利息、權利金所得等上限稅率: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取得他方締約國之股利、利息、權利金所得,在他方締約國無常設機構或雖有常設機構但該所得與常設機構無實際關聯者,該等所得可依所得稅協定規定之上限稅率課稅,各協定規定之各類所得上限稅率彙整如附表。
舉例說明如下:
我國之丙公司借款予澳大利亞之B公司,取得之利息所得,丙公司可依我國與澳大利亞之所得稅協定規定,向澳大利亞稅務機關主張該利息所得適用上限稅率10%。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有取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居住者證明,憑以向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主張適用前開所得稅協定規定之免稅或較低稅率優惠。
附表 租稅協定股利、利息及權利金上限稅率一覽表
簽約國 |
股利所得上限稅率 |
利息所得上限稅率 |
權利金所得上限稅率 |
---|---|---|---|
新加坡 |
對該所得課徵之總稅負合併不超過 40% |
無規定 |
15% |
印尼 |
10% |
10% |
10% |
南非 |
5%或15% |
10% |
10% |
澳大利亞 |
10%或15% |
10% |
12.5% |
紐西蘭 |
15% |
10% |
10% |
越南 |
15% |
10% |
15% |
甘比亞 |
10% |
10% |
10% |
史瓦濟蘭 |
10% |
10% |
10% |
馬來西亞 |
12.5% |
10% |
10% |
馬其頓 |
10% |
10% |
10% |
荷蘭 |
10% |
10% |
10% |
英國 |
10% |
10% |
10% |
塞內加爾 |
10% |
15% |
12.5% |
瑞典 |
10% |
10% |
10% |
比利時 |
10% |
10% |
10% |
丹麥 |
10% |
10% |
10% |
以色列 |
10% |
7%或10% |
10% |
巴拉圭 |
5% |
10% |
10% |
匈牙利 |
10% |
10% |
10% |
法國 |
10% |
10% |
10% |
印度 |
12.5% |
10% |
10% |
斯洛伐克 |
10% |
10% |
5%或10% |
瑞士 | 10% 或15% | 10% | 10% |
泰國 | 5%或10% | 10%或15% | 10% |
德國 | 10% | 10%或15% | 10% |
吉里巴斯 | 10% | 10% | 10% |
盧森堡 | 10%或15% | 10%或15% | 10% |
奧地利 | 10%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