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
雇主,如將受僱員工每月領取薪酬,足額反應在投保金額(勞保、
反之,雇主如果雇用很多兼差員工,
Q : 健康公司僱用100名員工,102年6月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3
當月支付薪資總額 (所得稅代碼50) 為299萬元,
該公司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 當月支付薪資總額299萬-受僱員工投保總額300萬 ) X 2%
● 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所以無需扣繳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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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幸福公司僱用200名員工,
當月支付的薪資總額 (所得稅代碼50) 為500萬元,
該公司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A : 補充保險費16,000元 。
( 當月支付薪資總額500萬-受僱員工投保總額420萬 ) X 2%
● 應於102年7月底前,自行開單繳納補充保險費。
《相關連結》投保單位篇
《舉例說明》
A : 補充保險費 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