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1月1日起調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1. 固定薪資:得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已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
申請表」者,7萬3,000元以下免予扣繳)。
2. 依薪資總額扣繳5%。
3.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4年為未達73,001元者),免予扣繳。
1. 所得稅應扣繳稅額每次不超過2000元者,免於扣繳。
2. 年終獎金未達73,001元者,免於扣繳。
● 104年扣繳稅額表 http://www.ntb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