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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未親自簽收稅單,逾期未繳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送達方式,除了向納稅義務人本人送達及向其他得為應受送達人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未親自簽收稅單而請求免除逾期繳納加徵之滯納金,而且稅單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送達方式並不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親自簽收,如納稅義務人不在送達處所,稅單可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如無法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簽收或其他人員代收,也可以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另納稅義務人如有應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時,可以刊登公告方式以為公示送達。所以民眾應特別注意,如未收到稅單,請主動向該管稽徵機關查詢,並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未繳被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