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人→ 領取「超額獎金」、外聘兼差人員之「兼職薪資」
需另繳2%補充保費,於公司支付款項時,代扣取並列單代繳。
● 公司 → 【支付薪資總額 - ( 投保薪資總額-雇主投保金額 ) 】×2%
幸福企業僱用15名員工,104年1月投保薪資總額530,000元(其中雇主投保金額43,900元),
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600,000元,幸福企業應於2月底向健保局繳納多少補充保費?
計算如下:
【支付薪資總額 - ( 投保薪資總額-雇主投保金額 ) 】×2%
【600,000元 - (530,000元 - 43,900元) 】×2% = 2,278元
美滿公司僱用12名員工,104年1月投保薪資總額350,000元(其中雇主投保金額43,900元),
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299,000元,美滿企業應於2月底向健保局繳納多少補充保費?
計算如下:
【支付薪資總額 - ( 投保薪資總額-雇主投保金額 ) 】×2%
【299,000元-(350,000元-43,900元) 】×2% = 0元
原因:
1.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雇主非員工,其投保金額需扣減)。
2.支付薪資總額 < 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