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
該局指出,符合下列條件者,適用免填發憑單的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適用免填發憑單的範圍如下:
該局提醒,多採用網路或媒體申報各類所得扣(免) 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省時、方便又安全。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法定申報期間向稽徵機關完成申報之各類憑單。
二、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所得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
二、所得人為非居住者個人、無統一編(證)號者。
三、憑單填發單位逾法定申報期間申報或更正的憑單。
四、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