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常見問題

2018-07-12

「營業稅」如何避免受罰

實務上較常發生之違章案件,營業人請多留意,以免受罰。

 

(一) 應於規定期限內15號前,完成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未購發票或無營業稅額亦需申報。

 

(二) 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  

 

(三) 申報銷售額前,應逐筆檢查有無已開立之發票,誤予截角,以免發生漏報銷售額、稅額情事。  

 

(四) 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扣抵時,請檢查是否有重複提示扣抵情事。  

 

(五) 勿取得虛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或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六) 有「進貨退出或折讓」情事,應於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七) 收銀機油墨應時常添加,避免開立發票因油墨不清或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致造成應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而受罰。 

 

(八) 開立發票給營業人,不要忘記填寫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九)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不可申報扣抵(例如:餐飲、自用小客車)

 

(十) 出售動產(汽車、機車)或不動產(房屋、土地)皆需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