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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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技術股價值高於研發成本 仍須繳稅

    金管會將取消股票面額十元的限制,財政部官員昨晚表示,新創公司的技術提供者,通常可獲得以技術作價的技術股,若技術股價值高於技術研發的成本,隔年仍須繳納財產交易所得。

    賦稅署官員說,根據財政部民國九十二年解釋令,新創公司技術的提供者,透過技術移轉取得技術股,技術股款超過技術取得成本的部分,視為當年度所得。

    賦稅署官員說,經濟部與金管會研擬修改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面額時,曾諮詢過財政部意見。但從稅務單位角度,面額大小並不重要,該技術所得換得股票的價值才是重點。

    官員表示,根據財政部解釋令,若是國科會補助計畫技術移轉,技術取得成本的舉證,可由國科會主動協助認定技術價格;若無法舉證,財政部會以股票面額的三成設算。

    【2013/10/1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