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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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稅務問答/賣預售屋獲利 併入所得報稅

    中壢市陳先生洽詢:102年度有出售預售屋而獲利,該筆獲利金額是否須併入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個人出售尚在建造之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之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必要費用(例如: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另個人出售成屋有獲利者,房屋部分也應比照計算並申報,土地部分則免納所得稅。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應妥善保存預售屋讓渡書或契約書及相關收付款資料,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3/10/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