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102年9月30日止,截至102年10月14日尚有2千7百餘件未兌領,請受退稅人儘速兌領。
該局說明,本批次憑單退稅案件共計2萬1千6百餘件,受退稅人持有該局開立之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領取退稅款,仍有2,700餘件、金額約1,800餘萬元。受退稅人如發現持有逾兌領有效期限尚未辦理兌領之退稅憑單,請持向填發單位申請展延手續,並儘量於兌領期限內完成兌領事宜。
該局指出,退稅憑單逾期未兌領的原因,依以往辦理的經驗,有退稅憑單遺失、或忘記兌領有效期限、或沒有時間辦理託收等。國稅局提醒受退稅人,退稅憑單應於兌領有效期間內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退稅憑單左上角未劃二道平行線者,受退稅人可持該憑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向臺灣銀行公庫部及臺灣銀行臺北市之各營業單位領現。
該局呼籲,受退稅人於兌領有效期限當日持退稅憑單兌領現金、提出交換(含託收)或存入帳戶者,金融機構或郵局均有受理,如對兌領方式有疑問,可參閱退稅憑單背面說明或致電向國稅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