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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稅務問答/治療H7N9醫藥費 可扣抵綜所稅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中和區馬小姐問:因受H7N9感染所支付之醫藥費,是否可作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之親屬,因受H7N9感染所支付之醫藥費,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外,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均得作為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有關稅務諮詢服務,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及查調,辦理各項國稅申報及線上繳稅,或撥0800-000321洽詢。

    【2013/10/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