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 Q&A10
國民年金的 4 大保障
蘇澳秦先生問:我從97年底就陸續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國保繳費通知單,但到今天我都沒去繳過保費。最近聽人家說,参加國保不僅年老能領錢,還有很多保障,而且保費還可以事後補繳,包括身故後再補繳都還來得及,這是真的嗎?到底國保提供哪些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97年10月1日實施,提供的保障事故包括老年、生育、身心障礙與死亡四種。亦即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
國保提供生育、身障、死亡、老年4大保障
其中,生育給付是100年7月1日才增加的項目,如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生產即提供1個月的生育給付;死亡事故則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加保期間或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身故,另一種則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由合格遺屬請領遺屬年金,而如果是在加保期間身故,還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另外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
至於身心障礙年金,是指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期間因傷病事故,經治療終止,被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時,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老年年金則是曾參加國保、有國保年資的人,在年滿65歲時可請領的錢。
遺屬年金與身障年金都有最低保障
國保目前的月投保金額為1萬7,280元,因此生育可領到1個月即1萬7,280元。身心障礙年金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如果因為年資過短,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而且沒有欠繳保費、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等情形,就會發給最低保障4,700元(自101年1月起最低保障金額由4,000元調整為4,700元)。
若在保險期間身故,可以領到8萬6,400元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部分,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若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遺屬年金則是按照原來領取的年金數額折半發給。遺屬年金也有最低保障,如果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會發給最低保障3,500元(自101年1月起最低保障金額由3,000元調整為3,500元)。此外,合格遺屬如果有2個人以上,每多1個人可以加給25%的年金,最多加給50%。
至於老年年金,則提供A、B兩式供被保險人選擇: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3,500元
(自101年1月起加計金額由3,000元調整為3,500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但若有欠繳保費、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情況,則有另外不能選擇A式的規定。
只要未超過10年的保費都可計息補繳
至於保費未繳的部分,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應繳納的保費及利息,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不予計入保險年資。其逾10年的部分,被保險人亦不得請求補繳。」意思就是說,未繳的保費只要在10年內都可以補繳。
既然保費10年內都可補繳,對於已發生死亡事故但未繳費的被保險人,當然就可以再補繳保費後,獲得該有的保險給付,但是延遲繳納保費,會按照逾期繳納的天數計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