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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勞保局熱門問答:19、勞保湊國保,也能領年金!

勞保Q&A19

勞保湊國保,也能領年金!

  三義許先生問:我是40年出生,多年前離職,那年我才45歲,勞保年資只有12年,勞保局說我必須等到60歲才能請領老年給付。97年10月我就加入國保到今天,100年10月我滿60歲時是否該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另外聽說國保年資與勞保年資加起來有15年,也可以改領勞保年金,真的嗎?我該怎麼做比較有利?    

先生可以採取的兩種選擇

  歸納來說,許先生可以有下列兩種選擇:

1.   勞保、國保分別請領:
(1)60歲時先領勞保「老年一次金」=平均月投保薪資x勞保年資x1個月
《註1》依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註2》由於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只有12年,所以可以繼續參加國保直到65歲

(2)65歲時領「國保老年年金」:以下A、B兩種公式擇優請領:
A式=(月投保金額x國保年資x0.65%)+ 3,500元
(自101年1月起加計金額由3,000元調整為3,500元)

B式= 月投保金額x國保年資x1.3%
《註》只要許先生沒有欠繳國保保費、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社會保險(軍保、公教保)老年給付,每個月領的國保老年年金就可以按A式計給。
 

2.   65歲時勞保、國保同時請領:
許先生45歲離職後到97年10月加入國保,如果他不在60歲請領「勞保老年一次金」,而是等到65歲時同時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和國保老年年金,由於屆時他的國保年資已經有8年,若與原來12年勞保年資併計,就已達到「年資合計滿15年」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條件。

(1)「勞保老年年金」就下列A、B兩種公式,擇優請領年金:
A式=(平均月投保金額×勞保年資×0.775%)+3000元
B式=平均月投保金額×勞保年資×1.55%
《註》不適用年金「展延」的規定
(2)由於已經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所以「國保老年年金」只能用B式(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1.3%)請領,不能選擇A式計給。

小提醒:98.1.1 勞保條例施行前後之勞保老年給付比較

 

 項目

原有項目

新增項目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老年一次金

老年年金

給付條件

 

1. 年滿60歲或女性滿55歲,保險年資滿1年退職。

2. 年滿55歲,保險年資滿15年退職。

3. 年滿50歲,保險年資滿25年退職。

4. 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退職。

5. 擔任具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者,年滿55歲,保險年資滿5年退職。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

給付標準

 

1. 年資合計滿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1個月,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份的年資,每滿1年給付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2. 年逾60歲繼續工作加保者,超過60歲以上的年資,以5年為限,合計60歲以前的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1.按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2.年逾60歲繼續工作加保者,超過60歲以上的年資以5年為限。

按A、B兩式擇優給付:

A式: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B式: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平均月投保薪資

按退職當月起前3年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新增項目的老年給付請領年齡,自施行之日起,第10年(民國107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民國115年)為限。

*原有項目的老年給付限97.12.31前有勞保年資者,始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