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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稅務問答╱綜所稅免稅額 每人8.5萬元

  嘉義市林小姐問: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的金額是多少?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及第5條之1規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調整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全年8萬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 的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萬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7萬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額為15萬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萬8,000元為限;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萬8,000元為限。

【2013/11/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