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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3年1月20核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即將於今(103)年1月20日開始核退,該局第3批退稅案件約10萬餘件。


    該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10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申報繳稅、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以及5月31日以後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即採退稅憑單退稅。


    另該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遺失之困擾,亦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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