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3年1月11日至1月20日止。
該局表示,所轄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市)、宜蘭縣(市)、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經統計本次補稅案件共計約11萬餘件,補稅金額達18億元,接獲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內,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納。以上繳稅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至繳納日止,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的分局或稽徵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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