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大批補稅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已於1月初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03年1月11日至103年1月20日止。
納稅義務人收到「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繳款書」,在103年1月20日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可到代收稅款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款(郵局不代收),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應納稅額2萬元以下的繳款書,可以就近到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提醒您,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務必記得索取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並妥善留存,作為繳稅憑證。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記得最慢要在103年1月22日前繳納,如果在103年1月23日繳納將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逾限繳期30日未繳則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國稅局統計,所轄地區101年度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共有43,484件,補徵稅額約4億2,998萬餘元。提醒接獲稅單的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核定內容有疑義,請一定要在「繳納期間」內儘速向發單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更正。【#002】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芳枝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