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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稅務問答/遺產稅扣除額 留意六變動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歸仁區黃先生問:今年遺產稅的扣除額是否有變動?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財政部去年12月31日公告103年發生的繼承案件,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及扣除額調整如下:

一、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二、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2014/02/17 經濟日報】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