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將由國稅局協助其計算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可大幅簡化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作業。
今年係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如102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於10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透過網際網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適用102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主動寄發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因個人因素,不願採用本項服務作業,可於上揭期間透過上述網站或以書面提出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一經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以後年度即無須再申請。若以前年度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而欲恢復適用者,原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需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臨櫃申請方式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此外,若納稅義務人因地址變更,亦可於103年3月15日前,透過上述網站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郵寄地址,國稅局即會以新的通訊地址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