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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3

房租支出報稅 每戶最高12萬元

2015-05-13 00:00:49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綜所稅結算申報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中,包括房屋租金支出,每戶最高12萬元為限;全年房租支出12萬元以下者,則按實際支出金額扣除。租屋族準備好相關資料文件,就可享有節稅效益。

  租屋族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抵,必須符合自用、在中華民國境內、不能當營業用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租屋者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需特別注意的是,房租支出與自用住宅購屋的借款利息,不能同時列報,所以同時有背房貸的租屋族,要仔細精算、擇優申報。

  租屋族申報租金支出時,要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房租付款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等供自住的設籍證明文件。租賃契約不一定要法院公證才可以報稅。但契約上一定要有房東與房客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租金金額。

  房租付款證明方面,房東或其配偶簽收收據、足以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存簿影本,或匯款單存根正本或影本,包括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等,都是房租付款證明。

  單身標準扣除額7.9萬元,夫妻標準扣除額15.8萬元,一般民眾在選擇放棄標準扣除額,改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所得稅時,必須思考去年度租金併計醫藥生育費、保險費、租金支出(或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後,是否高於標準扣除額,如果加總後,仍不及上述金額,還是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比較划算。

  房價高漲,首購族這幾年購屋,除了申請「青年安心成家」等政策性貸款外,還得搭配其他一般房貸,國稅局提醒首購族,屬同一戶購屋貸款,報稅列舉申報房貸利息扣除時,可合併計算兩筆房貸利息扣除額。

  要特別注意,列報房貸支出是以每年實際支付金額,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上限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