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
證所稅怎麼算?國稅局首創試算程式
2015-05-15 19:26:12 經濟日報 聯合財經網

台北國稅局提醒,個人103年度有應課徵綜合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者,應依規定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表」,併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
該局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方式是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應課稅之證券交易,應分別依個人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其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計稅,另按15%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該局說明,個人於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時,102年1月1日以後買進(取得)股票之成本必須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同一申報戶之個人應個別計算其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且個人103年度之證券交易損失,只能自其本身103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後之餘額如為負數者,其所得額以0元計算。
另外,個人倘持有股票滿1年以上者,得以其股票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額,並應以先進先出法認定持有股票是否滿1年以上。
個人投資應課稅的股票如買賣交易次數頻繁,在計算股票加權平均成本及認定是否持股滿一年時,計算過程較繁雜,為節省民眾計算時間,特別設計「證券交易所得試算程式」,只要輸入交易資料,程式會自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及應納稅額。
民眾103年度如有股票交易,今年於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記得確認該等股票交易所得是否符合課稅要件,正確計算所得辦理申報,以免短漏報遭補稅並裁處罰鍰。
下載程式請按此
看更多,請連結聯合財經網2015報稅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