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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影音新聞)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夫妻報稅之重大變革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 http://youtu.be/4g9lU02PgJY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時,夫妻報稅有3種方式可以選擇,但不論是採所得全部合併計稅或薪資分開計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仍須合併申報。

    該局說明,依據修法前的規定,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計稅,在累進稅率下,會加重夫妻稅賦負擔,還會與單身者產生賦稅差異。因此,今年1月公布的新修正條文,將過去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可選擇「各類所得全部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兩種申報方式外,在今年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時,新增了「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方式,讓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全部分開計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條文上路後,若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有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因素分居,導致合併申報及計算困難,只要提出分居達半年以上向法院聲請之法院裁定書,或家暴保護令等法院證明影本,申報時填報「分居」,就可以分開計算稅額,及比照單身者可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要得知以何種計稅方式對夫妻申報最有利,建議納稅義務人採取網路申報,利用網路申報程式找出最有利的計稅方式,不僅可以避免出錯,也可以快速、順利完成報稅,省時又省力。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