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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繳稅確有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遭受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欠繳稅款要儘速依限繳納,如果確有困難,不妨視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方式,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葉股長 06-229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