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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填報無法歸戶之扣繳資料,小心被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每年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結束後,常發現有扣繳義務人未填列所得人正確身分證統一編號,以致無法歸戶,導致稽徵機關無法正確核課所得,也常使得所得人漏報該筆所得以致被罰。

    該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申報之各類所得資料若無法歸戶,經退還扣繳義務人查明更正後仍無法歸戶者,稽徵機關應剔除其成本、費用,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1條或114條填報不實規定送罰。

    該局提醒,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填列錯誤影響甚大,扣繳義務人應保存所得人正確資料以利申報。【#262】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洪甄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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