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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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本府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類才藝班、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費所開立的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收據上之金額按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並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

    該局說明,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15倍罰鍰;此外,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並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https://www.citax.gov.tw),可減少舟車勞頓,既省時又便利。

    民眾對於印花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2224371轉12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