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4 14:21:39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林潔玲

明年起,水電瓦斯等費用都會開立發票,民眾擁有對發票小確幸同時,也別忘了確認這些費用登記戶名是自己,才能保有中獎後兌獎資格。報系資料照
明年1月起,水、電、瓦斯等費用都要開立發票,一年增加5億張發票可供對獎;但不少民眾買房時未辦理水電瓦斯過戶,未來這些發票中獎將引發兌獎爭議,財政部提醒民眾要確認上述費用的「實際用戶」和「登記用戶」是否為同一人。
立法院去年決議要求台電、台水、天然氣等公用事業都必須開立發票,財政部與各公用事業協商討論後,決定自明年1月起開立電子發票。
財政部表示,明年公用事業導入開立電子發票,一年約增開5億張發票,代表民眾可以對獎的發票將暴增;財政部與公用事業主管提醒民眾,若實際用戶跟登記用戶不同人,可能會衍生兌獎糾紛。
台電、台水主管指出,因為沒強制規定,國內民眾除非買新房,否則買中古屋後,水、電帳單常未辦理過戶;因此,不少民眾的水、電、瓦斯帳單上的戶名,還是前任甚至是前幾任的屋主。
財政部提醒民眾,確認實際用戶和登記用戶是否為同一人;否則若發票中了大獎,就會衍生爭議。
台水副總籃炳樟說,若沒過戶,當然會影響開發票兌獎的權益,民眾買房後要辦理水、電、瓦斯過戶,才有保障。
財政部說,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對獎方式有二種,一是使用會員載具,載具上會有號碼可進入發票平台查詢有無中獎,業者也會主動幫消費者對獎;另一種方式為用戶繳完水、電等費用後,可根據繳費通知書上的載具號碼自行查詢發票有無中獎。
財政部表示,只要持有繳費通知書並已繳款的民眾,就等於持有發票對獎和領獎的權益;租屋族繳交水電費和瓦斯費,大多由持有繳費通知書的房東先繳,房客再付,若租屋者也想擁有發票對獎和領獎的權益,最好先和房東協商溝通是否可辦理過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