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國稅局表示,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所免除或承擔的債務,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所以,陳先生代長子償還全部銀行貸款時,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如果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本案陳先生如果於同1年度內代償長子貸款300萬元,因已超過現行規定的免稅額220萬元,應於償還銀行貸款後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