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已於104年10月30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帳戶,或於當日寄發退稅憑單予受退稅人,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4年10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局指出,本批退稅係104年5月11日以後申報之人工、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含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及5月11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含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案件,全國總計約36萬餘件、退稅金額約62億餘元,屬該局所轄退稅案件約6萬餘件、退稅金額約17億餘元。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憑單退稅兩種,採直撥退稅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須填妥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帳戶,退稅款於10月30日當天撥入該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退稅憑單予退稅人,金額不滿5千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該局建議納稅人爾後結算申報多加利用直撥退稅,不但可以免除兌領的麻煩手續,還可較憑單退稅提早運用該筆退稅款。
該局強調,絕不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需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