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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承租單位倒閉或他遷不明,房東無法取得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應如何辦理申報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的租金,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進行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代替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於申報書單位簽章處簽名蓋章,並於扣繳憑單備註欄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補報扣繳憑單的備查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

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連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王小姐,電話:04-24852934轉503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