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最新消息

2012-09-24

個人買賣房屋應妥善保存買賣證明文件以利日後申報舉證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是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其所得核實認定之,如未能提出者,則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