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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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申請變更郵寄地址於105年2月15日開始申請至105年3月15日截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對於符合稅額試算作業之納稅義務人,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遇假日順延)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以下便民措施:

1、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2、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人限於原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需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目應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臨櫃方式申請,不適用郵寄或傳真方式。

3、申請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申請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時須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正本,委託他人申請者須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委任書正本供核驗;另申請人亦可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相關作業。

  該所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以後年度毋須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為您寄發試算稅額書表,請自行於105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對於這項稅務試算服務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徐淑惠,電話:037-460597轉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