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綜所稅申報期間,民眾申請查調所得及各項扣除額資料時,國稅局係就符合條件之「本人、配偶、子女與直系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併同提供,民眾如希望分開提供,請於今(105)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自102年起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毋須再行申請。至申請方式有下列2種:
一、 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 以郵寄、傳真、臨櫃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填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3月15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提醒,已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而欲改為併同提供者,可於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另透過線上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得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如尚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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