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士蔡作雍多年前成立基金會,讓252名醫師捐款後,再由基金會以補助研究名義匯回捐款額九成五,被認定逃漏稅7,000多萬元。蔡及224名醫師認罪,除補繳稅款,還支付逃漏稅額四分之一作為緩起訴處分金,昨天獲處分不起訴。
涉案醫師大多是國防醫學大學校友,大多在三軍總醫院任職,不乏名醫,後來有人轉任台北、台中榮民總醫院,少部分在改制前的署立醫院任職,但案發時幾乎都已退伍。獲緩起訴的蔡作雍必須支付緩起訴處分金35萬元給國庫,國防醫學院牙醫系教授傅鍔要支付57萬元,蔣友柏岳父、神經醫學權威林欣榮44萬餘元,神經內科權威徐偉成21萬元。
三軍總醫院醫師吳佳駿等27人不認罪,他們供稱有做研究,因此在捐款後向基金會申請研究補助,不知道這樣違法,台北地檢署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他們。
檢方調查,「思源教育學術促進基金會」與「成漢教育基金會」有套針對學術研究「獎助申請辦法」,內容明訂只要捐款給基金會,就可以申請獎勵補助,審核通過後就會將捐款金額的95%匯給捐款人。
思源教育學術促進基金會董事長蔡作雍等人,在國防醫學大學校友會上宣傳這套獎助辦法,三總醫師吳佳駿等人為了抵稅,涉嫌在2005年到2009年間,每年度捐款7萬至179萬元、總計捐款2億餘元,再由思源教育學術促進基金會以獎助學術的名義,將九成五捐款匯回捐款人帳戶,形同「假捐款、真逃稅」。
國稅局2005年稽核發現有異,陸續約談相關醫師;多數醫師承認逃漏稅,並立即補繳稅款,國稅局將253名涉案人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台北地檢署2011年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相關人員,昨天偵結,其中只有張姓醫師一人捐款後沒拿補助金,獲不起訴。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針對醫師集體逃稅案,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指出,獲緩起訴處分的醫師在捐錢給國庫之外,仍須負逃漏稅的責任,會依「故意逃漏」的最重處罰,罰其漏稅額一倍的罰金。

至於獲起訴者,日後若確定要負刑事責任,則以刑事罰為主,不會再有罰金問題。
檢方表示,思源基金會董事長蔡作雍等225人因承認犯行而獲緩起訴,其中四人雖獲緩起訴,但緩起訴條件是捐款給國庫,檢察官裁量的金額為數十萬元不等。
此外,有27名醫師不認罪,檢方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將其起訴,另一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王玠琛指出,此案在2010年移送到地檢署,今(2016)年國稅局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將會開始著手清查後續的稅務責任。
所謂不起訴處分,是指檢方不追究涉案醫師的刑事責任。但醫師當年逃漏稅的情形仍然存在,國稅局仍會處以行政罰。
王玠琛補充,當年多數醫師經約談後雖已立即補繳稅款,國稅局後續會處理罰金部分,罰金處分依「過失」或「故意」認定有所不同,國稅局認為此案屬「故意」逃漏,因此給予最重的處罰,涉案醫師會被處以漏稅額一倍的罰金。
這個案子已送交司法程序,不會有追稅期的問題。
至於獲起訴的醫師,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若判刑確定,基於「刑罰優於行政罰」原則,國稅局不會再對涉案人處以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