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首次兌獎的時間就在105年3月25日,為了讓民眾了解中獎後兌領獎金的步驟,該局特別拍攝了「我的意外之財」宣導短片,放置於該局網站供民眾參考,該短片目前已突破60萬人次點閱。
該局說明,105年1-2月統一發票將於同年3月25日開獎,因公用事業係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民眾是不須自己對獎的,而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同年3月28日產製中獎清冊提供公用事業下載,公用事業再依該中獎清冊,於開獎翌日10日內以書面文件、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中獎資訊,請民眾要妥善留存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因為該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列印之「載具類別編號(含條碼)」及「載具號碼(含條碼)」資訊,是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發票重要資訊。
該局指出,中獎民眾可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薾富、OK便利商店)所設置之多媒體事務(KIOSK)(例如統一ibon、全家FamiPort、萊薾富Life-ET、OK便利商店的OK.go),輸入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列示之「載具號碼」即可列印中獎發票兌領獎金(現行統一超商及全家便利商店有提供掃瞄載具號碼條碼的服務)。
該局進一步指出,現公用事業如採超商所設置之KIOSK列印中獎發票者,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者憑帳單上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發票及進行兌獎,與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影響,且登記用戶為非營業人者,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金之權益。另公用事業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該局呼籲,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皆不相同,若需大平台提供自動兌領獎服務,則須用戶每(月)期進行歸戶設定。因此,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及完成歸戶設定,避免與意外之財擦身而過,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