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國稅局針對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已經在上(2)月下旬陸續寄送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了!本次應補稅案件的繳納期限為105年3月10日,但是因為0206強震重創臺南地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體恤該地區民眾,已特別發布公告將臺南地區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限延長一個月,也就是由105年3月10日展延至105年4月10日。
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繳稅方式非常多元,繳款書背面有詳細說明繳稅方式,民眾於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或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案件,也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該局提醒民眾務請如期繳納,逾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仍未繳納之民眾,就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且須被加徵滯納金。
以本次臺南地區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為例,展延後的繳納期限為105年4月10日,因適逢週日,依規定可順延至次日(105年4月11日),民眾在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也就是105年4月13日前),都可選擇採用上述各種繳稅方式完成繳納,但在105年4月14日以後,就只能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接獲繳款書時,請先確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並儘速於繳納期限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特別留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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