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應從其規定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數量、金額範圍如下:一、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 ,捲菸2百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二、前款以外非屬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旅客攜帶前項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 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因此,旅客攜帶行李物品不符上述免稅規定者,應經由紅線(應申報)檯申報通關。
臺北關進一步說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逾免稅規定,如擇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海關查獲者,除菸酒應依菸酒管理法處以沒入及罰鍰外,其餘超過免稅額之物品,將依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分沒入。
邇來發生多起入境旅客攜帶國外購買之行李物品總價值超逾新臺幣2萬元或雖在國外已使用之單件行李物品,價值超逾新臺幣1萬元,因未主動向海關申報,遭處分沒入案件。該關再次呼籲旅客入境攜帶行李物品超逾免稅規定者,應主動誠實申報;旅客對其攜帶行李物品通關有疑義時,可經由紅線檯通關向海關申報。有關旅客出入境應行申報相關規定,可進入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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