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經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有關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是否有調整及養護中心費用能否扣抵所得稅等相關稅務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免稅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退職所得標準仍與103年度相同未做任何調整,惟標準扣除額:單身者可扣除9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可扣除180,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可扣除128,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128,000元及新增所得淨額10,000,001元以上者,適用稅率為45%。
另有關養護中心費用能否扣除,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撫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需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
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123】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許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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