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4 00:00:36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很多人都有共同疑問,海外所得是不是查不到?自己乖乖申報會不會反而自投羅網,讓稅捐機關掌握自己的海外財產?在國外已繳過的稅,可拿回台灣扣抵嗎?海外投資損失可以扣抵所得嗎?海外所得不申報被查到會怎樣?

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內居住者如果有海外所得,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國稅局會依照所查得的資料核課納稅義務人的基本稅額。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扣抵基本稅額,但不能扣抵綜合所得稅額;扣抵數以加計該項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為限。
資誠會計師表示,國稅局可能會透過中央銀行結匯資料、透過金融機構結匯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銀行資料、外國公開資訊、國稅局過去稽查的紀錄、投審會對外投資核備相關資料及檢舉等方式,查到海外所得。
經由信託業者、證券商、銀行等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例如透過國內的基金或投顧公司購買境外基金,被國稅局查到的機率是百分百。因為,海外所得在50萬元以上,金融機構會將相關資料通報給國稅局。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沒有依規定申報基本稅額,除了補稅以外,有申報但漏報或短報,要罰漏稅額的2倍以下;沒申報者,要罰補稅額的3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