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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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特銷稅-特種勞務」輔導期間自動補報繳,可適用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在我國境內銷售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入會權利之高爾夫球場、俱樂部、聯誼會、渡假中心等營業人,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稅)。該局針對銷售特種勞務查核將從今年51日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秉持輔導代替查核念,特訂定輔導期間自41日起至430日止製作檢查表,供業者自行檢視依法申報繳納稅款。

該局臚列業者容易疏忽之項目,提供參考

       (一)營業人初次發售50萬元(含)以上之入會權利,有無依規定於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月銷售價格及繳納特稅。

       (二)銷售50萬元(含)以上之入會權利,申報特稅之銷售價格有無包含營業稅計算應納稅額。

        (三)營業人銷售50萬元(含)以上之入會權利,有無短漏報銷售價格或數量等。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銷售特種勞務,請自行檢視有無上述之疏情事,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高碧珠,電話:04-2305111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