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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臺義租稅協定正式生效,與義大利有交易之我國企業可依協定規定適用相關之優惠措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05年2月15日公告,我國與義大利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義租稅協定)自104年12月31日生效,並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為繼奧地利之後,我國第29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也是和歐洲國家所簽署的第14個全面性租稅協定。

    該局說明,臺義租稅協定和其他國際租稅協定內容大致相同,共包含30條規定,主要由所得來源國針對各類別所得提供減稅或免稅措施,藉以消除重複課稅問題,具有臺義任一方居住者身分的企業或個人即可享有優惠,其主要減免稅措施包含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台商如赴義大利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義國不會對其營業利潤課稅,該部分僅由我國課徵17%營所稅,投資所得部分,如股利、利息及權利金課稅上限稅率為10%,財產交易所得中的股份交易所得予以免稅。

    該局指出,過去臺義雙方並未簽署租稅協定,無資訊交換機制,義大利因而將我國視為「租稅天堂黑名單」,義大利企業所有對臺貿易,須歷經繁瑣行政流程及管制,大大影響義商與我商交易意願,本協定生效後,將有助義國將我國自其黑名單移除,除可促進我國對義大利之出口外,對於拓展兩國在投資、貿易往來、文化藝術、科技與人員交流及學術、稅務合作等方面亦有積極正面的助益。

(聯絡人:松山分局陳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550)